公正性、誠信性承諾
本公司按照CNAS-CL01:2018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》(ISO/IEC 17025: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)和RB/T 214-2017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》建立管理體系,嚴格執行國家法律、法規、國家或行業標準,按相關規定開展檢驗檢測工作。為保證本公司檢驗檢測工作的公正性、誠信性,做如下承諾:
一、本機構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獨立法人單位,法律地位明確,對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負責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二、本機構組織結構清晰、管理體系完善。配備檢驗檢測活動所需要的人員、設施、設備、系統及支持服務。
三、本機構及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,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遵循客觀獨立、公平公正、誠實信用原則,不受任何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、財務和其他對工作質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響的壓力和影響。恪守職業道德,承擔社會責任。
四、本機構依法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-計量認證,在批準的能力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工作,不超出資質范圍和能力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和向社會出具證明數據。
五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、規范和有關規定實施檢驗檢測。確保在用儀器設備正常、檢定/校準合格。確保檢測記錄真實、規范,結果公正、客觀,并對結果負責,不出具虛假檢測數據。
六、加強內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。對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。嚴守職業紀律,不泄露監督性抽查等一切與抽樣有關的信息。所有檢測原始數據、中間數據及檢驗檢測結果為公司秘密,相關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應知范圍。對檢驗檢測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存。
七、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的培訓和內部管理。檢測人員須遵守員工守則,堅持原則、廉潔自律。不參與任何有損于檢驗檢測判斷獨立性和誠信度的活動,不得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活動及出具的數據和結果存在利益關系,不參與和檢驗檢測項目或類似的競爭性項目有關系的產品設計、研發、生產、供應、使用或維護活動,不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測機構從業。
八、自覺履行法律法規、規章規定的相關要求。
九、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。對相關的投訴積極受理,不推諉或拒絕。
十、按規定向社會和監管部門提交誠信報告。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,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。如違反有關規定,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